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推动2025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推动2025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
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开局就发力、起步就冲刺的姿态,尽锐出战、紧抓快办,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确保一季度“开门红”,实现2025年良好起步开局,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业稳定支撑作用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一季度生产规模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至2亿元,且同比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其增量的1‰、2‰予以激励。对一季度生产规模同比增加2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增量的2‰给予激励,最高激励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促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一季度新开工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完成投资超1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按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激励,最高激励30万元。对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一季度竣工投产且生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生产规模的5‰给予激励,最高激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帮助工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2024年全年或2025年一季度生产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且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超过15万元及以上,按其支付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对一季度生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免除一季度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加班生产。对一季度生产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春节期间(1月28日—2月4日)连续稳定生产、日均用电量达到一季度日均用电量70%及以上的,按照企业春节加班工资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激励,最高激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五)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一季度经营规模增长20%及以上的超3亿元(含)的批发企业、超1亿元(含)的零售企业、超1000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1—2月经营规模超2000万元(含)且增长30%及以上的其他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2‰的激励,最高激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且一季度经营规模首次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经营规模1%的激励,最高激励100万元。对由工业、农业企业剥离分设的一季度经营规模首次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企业,2000万元的批发、科技、信息软件企业,按经营规模的1%给予激励,最高激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加快建筑业稳定增长和房地产健康发展
(七)稳定建筑业头部企业支撑。对一季度经营规模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5%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八)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对一季度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对一季度首次晋升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九)促进建筑企业稳中有进。对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一季度经营规模首次达2000万元及以上;一季度省外项目经营规模达2000万元且增长15%及以上;一季度建筑装饰装修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且增长15%及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十)支持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一季度期间,在符合预售许可法定条件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完成地上3层即可办理预售许可。对一季度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对一季度单个项目新增上市200套及以上且改善型商品住房占比70%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四、促进畜牧业加快发展
(十一)提升生猪养殖出栏积极性。对一季度实现生猪出栏正增长的县(市、区),按照同比新增出栏商品猪5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十二)推动投资稳定增长。一季度期间,对续建民间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100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1万元标准激励,最高激励30万元。对新开工的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100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1万元标准激励,最高激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十三)鼓励更多项目及早开工。按照一季度新开工项目的个数和总投资综合量化,对前4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激励,对前2位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全力推动项目向上争取。一季度期间,对成功争取到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含纳入投资计划、通知)项目的市直行业部门,按每个项目5万元标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成功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含准备清单、通知)项目的市直行业部门,按每个项目1万元标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六、着力提振消费市场
(十五)发放文旅消费专项补贴。从文件印发之日至3月31日期间,发放1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消费者可享酒店住宿类每单最高满减400元,景区观光类每单最高满减160元,演出演艺类每单最高满减400元,院线观影类每单最高满减50元的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六)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汽车、家电、家装、会展等行业商协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在一季度主办、承办具有较强行业引领性且对消费促进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每场活动投入的4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40万元。支持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评选20个一季度期间打造推出的氛围感浓、体验性强、带动性好、传播度广的文旅消费新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七)提升消费市场能级。对一季度在绵阳开设品牌(含下属品牌)的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以及国家级协会发布品牌排行榜的餐饮、零售、住宿企业,且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首店,给予10万元激励。对一季度营业规模增长15%及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新开直营连锁店并实现单店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的,按照单店投入费用(租金、装修、设备等)的50%给予激励,最高激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5月31日兑现完毕之前有效。符合多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与我市既有政策冲突,以本措施为准。所涉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中央、省、市、县预算资金据实足额作好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原则,加快兑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