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各园区经发(经科)局,科学城发改委,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要求,现将《绵阳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对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2023年绵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