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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市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2-23来源: 发改委作者:发改委管理员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绵阳市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川金岸科技〔202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为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同意建设绵阳市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项目代码:2301-510700-04-01-929696

项目单位为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涪滨路南段199号(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在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改造现有库房,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2座,共计建筑面积1200,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急收集设施,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5000吨/年规模的危废贮存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文件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竞争比选结果的公示和《关于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第三批)的报告》(绵环〔2022〕185号)、川(2022)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619号、《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调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项目单位应尽快开工建设,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争取项目尽早投入运行。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书面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